您好!欢迎进入货运保险投保平台
用户名:密 码:
 
 
 

广东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介许可证》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更址公告


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经东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批准,因登记地址变更,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蓝君雨,电话: 13802454415
机构编码:5F1002540000000000
许可证流水号:00023496
设立日期:2011年09月02日
工商变更登记日期:2025年10月22日
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275号阳光天地商务中心6栋1508房

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保险类别
 
首页 >>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 空运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空运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炸弹所致的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它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飞机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目的 地的飞机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如被保险货物在中途港转运,保险责任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时再恢复有效。


注:本条款系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条款与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



发布时间:2024/8/19        
 [ 关闭 ] [ 返回 ] [ 打印 ]
 

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
粤ICP备11090696号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在线客服关闭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广东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介许可证》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更址公告

      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经东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批准,因登记地址变更,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蓝君雨,电话: 13802454415
机构编码:5F1002540000000000
许可证流水号:00023496
设立日期:2011年09月02日
工商变更登记日期:2025年10月22日
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275号阳光天地商务中心6栋1508房


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