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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介许可证》公告
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准,因新版换证及地址变更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介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蓝君雨,电话:13802454415
机构编码:5F1002540000000000
许可证流水号:00023496
设立日期:2011年09月02日
发证日期:2023年07月28日
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275号阳光天地商务中心4栋1207房
东莞市致通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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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 其它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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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2.保险金额及保费:
主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额10万 保险费:80元
附加医疗费: 保额 10000元 保险费:20元
3.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到医院进行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给付下列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给付额为主险保险金额。但需要扣除身故前已领取的残疾和烧伤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给付额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主险保险金额。
烧伤保险金:给付额按《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主险保险金额。
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附加险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4.特别约定(投保人数在200人以上)
每次事故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附加险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按95%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顾问:盛武亮 电话:13066924512(24小时) 0755-83018255
邮箱:futpicc@sina.com msn:szpicc@hotmail.com
公司网址:www.picc.com.cn 24小时服务电话:95518
欢迎来电咨询,免费上门做风险评估,提供保险方案谢谢!
发布时间:202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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